2018年,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中美贸易摩擦加剧,WTO改革停滞不前,主要西方国家民粹主义盛行,对国际贸易环境造成了极大压力,埋下了诸多不确定因素。我出口产品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空前严峻,医药产品亦不能独善其身。全年共遭遇多起贸易摩擦案件,发起方为美国和印度。同时,在中美贸易摩擦中,多个医药产品也被列入实施清单。
通常来讲,狭义的贸易摩擦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调查手段。广义的贸易摩擦除了上述手段外,还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典型如美国337调查)、绿色、环保或劳工标准、反垄断、国家安全调查等,某些措施已超出了WTO的授权范围并广受诟病,但措施使用国却我行我素,弃国际贸易规则于不顾,滥用各种手段,使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
从我医药产品遭遇的贸易摩擦类型来看,2018年我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情况如下表:
此外,美国根据301调查结论,先后分三次宣布对我出口美国的约200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一定的关税。经过医保商会和有关医药企业的共同努力,目前美方最终实施的征税清单已经排除了原料药和制剂产品,仅保留了27个医疗器械类产品,大部分为核磁共振、CT、超声、直线加速器、心脏起搏器等先进医疗设施目前,中美双方仍然在就妥善解决贸易摩擦问题进行密集的磋商和谈判,前景难判。
还是在美国,我维生素C产品顽强应对反垄断司法诉讼案。该案已历时十余年,在2018年经历了美最高法院的再审和二审法院的重审。我涉案企业仍在积极应诉,努力抗辩,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一)涉案产品多为原料药、个案案值不高。2018年,医药产品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涉及的产品主要为原料药,包括扑热息痛、氧氟沙星酯、葡萄糖酸钠等。案件数量较少,案值金额并不算高,涉案企业不多。如美对华葡萄糖酸钠案,美方统计的调查期内我出口金额约436万美元;甘氨酸案,美方统计的调查期内我出口金额约110万美元。
(二)美国对我医药产品手段多、应对难。美国是我第一大出口市场。其立法完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贸易保护手法多样,应对殊为不易。一是传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呈高发态势。我医药产品在2018年遭遇的贸易摩擦中,有3起是美国发起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由于美长期在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的做法计算我产品倾销幅度,在反补贴调查中也使用大量不合理做法,人为大幅度提高我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给我企业造成沉重负担,甚至被迫退出美市场。二是337调查居高不下。337调查是美对我医药产品调查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的行为。由于医药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复杂、难点较多,容易成为337调查的目标。三是反垄断诉讼程序冗长、耗时久、成本高。如维生素C反垄断案已耗时十余年,最初的几家企业不堪重负,或被迫支付巨额美元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或被迫退出美国市场,仍在坚持的企业也负担沉重,压力巨大。
(三)印度对我医药产品摩擦以反倾销为主,但有蔓延趋势。中印同为世界原料药大国,双边医药产品贸易较为热络,也是国际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印度对我医药产品摩擦应以传统的反倾销手段为主,但有蔓延趋势:一是措施“日不落”。根据WTO的一般原则,贸易救济措施只是对受损的进口方国内产业提供临时性的救济,措施通常不超过10年。但以扑热息痛反倾销案为例,印度自2002年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来,措施已持续了16年,且经过日落复审仍有可能继续维持。二是措施以反规避调查形式,向原料扩展。贸易摩擦的一个特点是会引起产业链的连锁反应。如印度于2017年12月10日宣布对华氧氟沙星羧酸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又于2018年5月4日对生产氧氟沙星羧酸的主要原材料—氧氟沙星酯,发起反规避调查,以图将反倾销措施从被调查产品扩展到其原材料。三是印可能对我医药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印度已有对华产品开启反补贴调查的先例,鉴于中印两国的激烈竞争,以及印度对我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注和警惕,不排除印度在适当时机对我医药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可能性。
长期以来,医保商会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性与代言行业的优势,通过“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协助涉案公司参与贸易摩擦案件的应对,增强了企业应诉的信心,也取得了比较好的应对效果。具体而言,在应对贸易摩擦的过程中,医保商会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为公司可以提供预警、应诉到行业磋商等全流程的案件应对支持。二是积极做好重点案件的应对工作。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涉案企业和专业律师的应对合作。
在2018年,医保商会组织了印度对华扑热息痛反倾销日落复审应诉协调会,鼓励企业积极应诉;支持维生素C生产企业参加美反垄断司法诉讼;积极向政府有关方面反映医药企业遇到的贸易摩擦形势和问题;利用各种机会向企业宣讲贸易救济规则和贸易摩擦应对知识,帮企业了解规则、理解规则和运用规则,收到积极成效。2018年,在美对华糖化甜菊糖苷和血胆固醇测试仪两起337调查中,我企业积极做美申请方工作,与申请方达成和解,美方决定终止调查。
2019年,全球经贸环境仍难有实质性改善。目前,中美经贸谈判正在紧要阶段,即使达成阶段性成果,中美之间长期竞争的态势不会改变,我未来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不容乐观,在医药领域,个案数量可能有较大规模的增加。我应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此外,中国的医药企业要想更好地走出去,在国外市场的准入政策和监管政策变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经营的规范性和合规性等都需要做足功课。
关于怎么样应对和处理贸易摩擦,我们给医药企业的建议如下:一是要有基本法律概念和意识,时刻关注出口市场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及时向行业组织和政府反映情况,发出预警,对于可能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事项,由政府或行业组织出面磋商或交涉;二是加强和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对贸易数据来进行统计分析,对发展的新趋势进行预判;三是通过媒体、独立智库或专家学者,在国际上对中国制造适度发声,营造舆论氛围;四是企业之间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特别是要加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损害问题的抗辩;五是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强必要的行业自律。
美国百年GPO历史,对我们国家医疗体系的GPO业务有着不小的影响。什么是GPO?美国GPO是以会员名义,也就是医疗机构,同供货商签订合同的组织,其自身并不购买任何产品。
1910年,美国第一家GPO企业成立,上世纪初,GPOs的上涨的速度非常缓慢,至1962年,美国有10家GPO,1974年增至40家。从80年代开始,随着医疗健康技术的快速的提升以及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支出大幅度的提高,GPO大规模扩张。
为了更大程度实现集中采购,节约供应链管理成本,通常GPO合同周期会持续3-5年。随着GPO的发展,美国GPO总体呈现出采购规模、金额逐步扩大,集约化程度慢慢的升高的趋势。
过度集中的GPO很快导致了垄断问题。1996年,美国医疗卫生强制反垄断政策中提出了两个定量指标用于控制GPO组织的采购行为:要求一个医疗机构通过一个GPO采购的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该产品或服务总量的35%;同时,一个医疗机构通过某一GPO组织采购的总额,必须低于该GPO组织全部采购总额的20%。
同时,美国健康行业集团采购协会于2005年设置了一套指导GPO行为的道德准则和商业准则,要求其成员每年报告政策信息和商业实践情况,同时要求其监测市场上也许会出现的创新产品,并及时将它们纳入采购合同。
目前,美国GPO采购的对象涵盖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办公用品、膳食等几乎医院使用的全部的产品,与1910年第一家GPO购买的一次性产品(如注射器、导管)相比,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
2010年,美国医疗行业集团采购协会统计结果为,美国96%-98%的医院至少加入了一个GPO,通常医疗机构会选择加入2-4个GPO,以保证买到质量、价格满意的药品;医院购买总量的72%-80%通过GPO实现。
2010年美国审计署报告数据显示,排名前六位的GPO占全美医药集团采购销售量的90%,最大的GPO所占份额为33%。2013年,美国活跃的GPO组织一度达到顶峰,超过600家,其中30家为全国大型GPO组织。
美国GPO的效果饱受争议,有研究者认为GPO节省了大量费用,美国医疗供应链协会2014年的报告数据显示,GPO每年为整个医疗卫生系统节省约550亿美元开支,节约和采购相关的人事和管理费用20亿美元;也有学者觉得GPO并没有带来太多的费用节约,也没有在降低药价上展现特别好的效果——药品费用节省仅为10%-15%,医疗器械费用节省约10%-18%;还有学者指出,GPO获得的价格可能比医疗机构直接和供应商谈判要更高,因此没有给 医院节省更多成本。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在2002、2003、2010年的研究都表明,GPO合同并不总能获得比较低的价格。
我国与美国在医院所有权、医保类型、医保支付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并且我国医保的地市级统筹决定了药品采购主要以省、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因此完全市场化的采购行为目前在我国不可行。美国式的GPO在我国可能没办法照搬,我国需要一种“折中式”、本土化的采购模式。
从理论上讲,采购组织越集中,交易成本节约越显著,带量采购降价效果越明显;但采购组织过于集中会产生垄断的“结构洞”,反而会侵占采购方和供应方利益。所谓结构洞,是指上下游企业在达成交易时的必经之路。医院和药企想要达成交易,必须要经过集采组织,那么集采组织就占据了结构洞的位置。
因此,如果是商业性、盈利性的组织,要防止垄断结构洞的形成,例如,以美国为例,很多文献显示:美国30%的医院参加完GPO采购之后,仍然要二次议价,且仍有30%的议价价格空间,这就是垄断产生的结果。如果是政府机构主导,整个采购过程不乏降价动力,但是在降价的同时一定要控制药品的质量风险,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第一,美国与中国的采购理念明显不同,美国GPO组织根据会员医疗机构的购买意愿集合订单并进行价格谈判,运用临床导向来指导药品购买。买产品的选择由临床一线的医师及专家组成的临床委员会决定。这使得药品的临床疗效得到保障,用药习惯得到尊重,还兼顾了价格因素。
而我国药品集中采购中医疗机构的购买意愿仅体现在品种品规上,“临床疗效评价”被简单的“质量层次划分”取代;之后价格因素便成了药品能否中标的唯一因素。这导致采购药品的实际临床价值很难保证,但是,价格相对能够降低更多。
第二,一般美国临床导向药品购买是用于药品目录制定,仿制药公司能够组合十几个品种绑定报价,也就是说,美国的GPO采购通过一张订单可以聚集大量产品组合,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以量换价”。
而我国的带量采购只要不是新特药,还是要经过2-3家药企的厮杀,这可能会让药企伤了元气。美国GPO组合多个产品的采购方式,对我国药品采购中的降价策略有很好的启示——对于相同供应商提供的入围品种可以合并进行“带量采购”,鼓励仿制药企业的同时,进一步压缩供应链成本,扩展降价空间。
多数学者都认为,新的体制改革背景下,集中采购会是长时间坚持的政策。至少到2030年,或者到中国初步实现现代化前,制度环境是不完善的:第一,医院的逐利动机不可能大幅削弱,政府10%的医疗投入在最近10年不会有大的变化,医院的盈利动机也不会因为支付方式改革而改变;第二,集中采购有利于集中监管医疗的腐败现象,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第三,集中采购相对分散采购而言,能够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医疗费用的合理分配;以上三个因素只要具备一点,集中采购政策就有存在的必要。
如何评价带量采购的效果,防止药品价格虚高或者虚低,也有一些专家给出了一些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有两点是能确定的:一是供应商的选择条件,价格是主要的参考标准之一,即同质情况下低价中标;二是如果医院的药品销售价格能够相当于社会药店的药品进价,说明带量采购已经取得了比较理想的结果。
医药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进入门槛较高。而当前,医药行业处于急剧变革的时期,医院、医保、药价三大领域的改革正在慢慢地消灭就业态,催生新业态。医药流通模式的再造,使得医药电商的发展势如破竹。医药电商常见的几种模式分为:B2C、020以及B2B,但是很成熟的是B2C,其中B2C又分为第三方平台(如天猫医药馆、京东医药馆等)和自营平台(各大实体药店建立的自己的网上药店等)。背靠天猫的巨大流量,天猫医药馆已经成长为了国内最大的B2C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入驻的实体药店、医疗器械公司等数以千计,慢慢的变成了了行业内的标杆。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类目占比稳步增长;保健用品:保健用品占比增速较大;计生用品:计生用品遭挤压,占比减少,增长较缓慢。
排除制氧机、雾化器、呼吸机、血压计、血糖、轮椅和体温计7大品类,再看占比TOP10的品类,这10个品类的占比逐年增加,从15年的23%增长到当前43%左右。理疗仪、护具、保健理疗、护理床当前占比相对较大,且增长较快; 膏药贴、吸鼻器、伤口敷料等占比虽不及上述四个品类,但是18年销售额增速也均大于医疗器械整体增速。
伴随着中国渐入“老龄化”社会,民众日渐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和并不完善的市场供给已形成了鲜明反差。因果相济,也正是这样,“大健康产业”破茧而出,形成了规模逾10万亿元的巨大蓝海市场。
现如今,“大健康产业”已发展成为关乎国计民生、未来社会整体幸福指数的国家级重大事业。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家曾把“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确定为建设健康中国的第一战略要务。不仅如此,十九大报告中也曾提到,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作为国家发展基本方略中的重要内容。
由此看来,政策的赋力对医疗健康产业显然是重大利好,而“大健康产业”这一杯羹,亦成为了长期资金市场眼中的“战略要地”……
反观市场格局,未来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形态趋势,就今日而言,可谓势呈“三足鼎立”:
诚如第十三届成长论坛中谢子龙所言,四大上市公司从不会为竞争而感到压力,就未来发展来看,数年乃至数十年后,四大上市公司依旧会领衔药品零售行业,因为四大上市公司是未来整个行业的基石所在,是最具有零售基因的龙头企业。
这一强大阵营由行业外资本组成。而就在1月5日于北京饭店举行的“2019高济医疗商业伙伴战略峰会”上,恰恰印证这一结论。高济医疗依托高瓴资本雄厚的实力与资源整合能力进入药店行业,宣称除了要打造国内顶级水平的医药新零售平台,还将推动医药零售业的全行业转型升级。
现在看来,此言不虚。据统计,截止2018年10月,高济医疗下属分子公司合计销售额已经已超越了250亿元,高济医疗下属全资与控股的连锁,已成为目前国内最大的连锁药店。
并且,高济医疗门店已遍布中国21个省及直辖市,旗下门店近12000间。(预估数量)
其产生的价值,在未来将慢慢的变大。因为哪怕是四大上市公司也不可能遍布全国。这时,本土区域连锁将会发挥价值,深耕细作于本土领域。
高济医疗高调亮相的这一刻,零售药店行业格局彻底形成。也代表着,药店行业在2019伊始悄无声息地“洗牌了”。然而,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大健康产业”的巨大蓝海中,谁能切分到最大的蛋糕,其实已经初露端倪……
回顾2018,似乎嗅到了“大健康产业”背影下药品零售行业整合的机会。四大上市公司在去年一整年以“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不断进化着药店行业的并购整合,市场集中度也在空前提高。
近年来,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行业并购行为已屡见不鲜。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在并购交易过程中,PE指数却是衡量并购价值的重要标准。
日前,大参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南昌大参林连锁药店与江西会好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合同》,拟以8787.6万元收购会好康药房所持有的7家门店的有形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此次并购,曾一度刷新了业内连锁经营企业并购PE值的巅峰,高达28.1倍!
此次28.1倍的PE值,不仅体现出提前套现了未来28年的净利润的可观价值,也为咨询企业估值的中小连锁老板树立了新的风向标。
在此,笔者顺便做一下对比,如果按照会好康2017年度财务情况来计算,PE值大约为:23.8倍:即8787.6/369.2=23.8。
此次,大参林收购会好康药房,不仅创造了行业内并购PE值的新高,此份数据也说明,对于并购双方来说,可谓双赢。
一、越来越多的中小药店老板,在行业新涌现出来的这波并购潮中,多少都动了“凡心”,当经营感到疲累,当眼见并购PE水涨船高之时,“卖掉”的想法便犹如救命稻草,时不时地冲击原本要坚守的“初心”;
二、纵有合作之心,又恐“上当受骗”。刚想抬腿迈出第一步,却担心前面都是坑,不由自主地将伸出去的那只腿悄悄缩了回来。心中急切不已,行动犹豫不决。
但是,业间的强强联合、相互赋能、资源共享、资本助力,这一些因素一定是未来推动行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换句话说,行业内的加速并购,会让强者更强。而这,仅仅是零售药店行业在大健康产业中必须迈出的第一步。
资本就像是行业发展的催化剂,能够加速行业演变的过程。然而,在被快速“催熟”之后,零售药店行业的并购者、操盘手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避免“整而不合”,如何快速把规模效应发挥出来,达到甚至超过预期的价值回报。
自2015年以来,整个药店行业的门店规模就没有大的改变,一直维持在45万家上下。行业由2015年前的扩张时代进入整合时代。虽然我们总是不停地看到四大上市连锁药店发生并购行为,但事实上,每当四大上市公司开了新店,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那个新店周边的老店被吞并了,这就是行业集中度产生的必然结果。
高济医疗的高调亮相,似乎让我们正真看到了中国未来医药健康行业新关键词:药品零售和疾病管理的创新发展、整个行业及其相关产业的竞争力提升、为国人提供更有价值的大健康服务。
高济医疗曾表示,“医药零售的竞争对手既不是已经初步建立规模、成功上市的四大连锁,也不是有着新业务模式的医药电商,更不是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而是目前行业中没有覆盖的商品、没办法提供的服务和尚未被满足的消费者需求。而这些痛点正是医药零售行业存在的机会,也是高瓴资本进入这个行业的前提。”
在这一观点之下,凭借高济医疗的实力,“打造国内顶级水平的医药新零售平台”似乎大有可为。
未来的中小连锁,除了选择与大中连锁进行资本并购合作,在“大健康产业”背景下,其实也有其发挥的独到之处。在笔者看来,不乏以下两点:
据央视报道,我国每年死亡人数中,大健康产业没有涉及之前,死于慢性病的比例竟占据83.3%,对此,国家呼吁:“慢性病,要快治!”并提出:大健康产业将代替药物治疗!
而中小区域连锁,出于其灵活性,以“大健康”产业下慢性病为导向,不失为出路之一。这些品类药品价格相对高,毛利也高,顾客以中老年顾客为多,忠诚度与黏度均好,药店需要加强的是持之以恒地做好专业服务,加上会员管理以及定期回访等。
网上开店具有不受选址、地域限制等特点,边际成本低,切入快,经营上有后发优势,如果采取“互联网+特色店”的经营策略,可以缓解采购规模小导致的成本劣势。
诚如以上,随着药店业态在高瓴资本的汇入后,药店行业已然洗牌,且“三足鼎立”之势已形成。但不变的大原则是,以行业的加速整合为前提的发展之下,科技的赋能,供应链的整合能力,政策的加持因素等等的影响下。对于从事健康领域的每个人来说,谁能更贴近社会提供服务帮助,造福于民,其都将是未来的主角!
冬去春来,无论如何,2018年已经圆满地划上了句号,迎接我们的将是又一个生机勃发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