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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公布2020年药械化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4-10-21 23:44:55 标签 : 家电模具产品 访问量 : 1

  生产假冒药“安宫牛黄丸”、疫情期间销售感冒药不按要求建档、制售假冒网红面膜、直播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违规生产10万一次性手术衣……2月4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药监局查处的10件药械化典型案件。

  据介绍,去年以来,省药监局逐步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线索通报、提前介入、联合行动等方面,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协作机制。强化与检察、公安部门的会商研究,对涉嫌犯罪案件涉案产品定性、行为认定等形成统一意见,增强了打击合力和效果。联合公安机关查办潮州市查处潮安区涉嫌生产假冒网红化妆品案件、韶关市特大制售假药案、肇庆市德庆县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对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2019年10月22日,根据社区工作站通报的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当日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路新茂一巷5号一楼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七葉参3506瓶、壮骨通脉丹252瓶、黑色药丸100kg、七葉参空瓶13000瓶等一大批实物,另一仓库发现枇杷丸、花蛇止痒丸、咳王、壮骨通脉丹等上千瓶。当事人没办法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自行生产药品并通过网店向外销售药品。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七葉参”“壮骨通脉丹”“枇杷丸”“花蛇止痒丸”4种药品检测出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等化学成分。这4种药品检出的化学成分与其外包装标示的成分不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定涉案产品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为假药。3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0年5月29日,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揭阳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榕城分局对揭阳市榕城区下围工业区东昇模具学校后面二楼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地点负责人黄某昭正在经营药品,但没办法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现场查获“兰索拉唑肠溶片”“头孢拉定胶囊”等药品和销售单据一大批。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在2019年12月31日开始,共购进、销售药品超过1000万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于2020年5月29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黄某昭等3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7月27日,经过前期摸排,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团伙,刑事拘留16人,捣毁生产、销售假药仓储及制药窝点4个,查获“肚痛健胃整肠丸”“安宫牛黄丸”“宝塔糖”“海狗丸”“乌鸡白凤丸”等假药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合计40余吨,查扣模具、制丸机、烤箱、粉碎机和搅拌机等大型制药设备10余台,涉案货值5000多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2020年2月26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对金湾区吴大夫大药房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现场抽查“克必力”头孢拉定胶囊(处方药)、“康迈欣”盐酸头孢他美酯干混悬剂(处方药)、“腾药”感冒疏风片、“以岭”连花清瘟胶囊4种药物,发现当事人未对这4种药物建立任何购销记录,且销售的处方药也未按规定进行核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应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条进行处罚。因当事人未落实购销记录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系累犯,曾被该局处以警告处罚和下达《监督意见书》;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期间,销售的“腾药”感冒疏风片、“以岭”连花清瘟胶囊属于退热药、清瘟解毒药,均为疫情防控期间国家要求严管的药品,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15日,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潮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了一起制售假冒网红品牌化妆品的重大案件,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网红“RAY”品牌面膜、“FHD”血橙面膜、“seegreen”富勒烯蛋白灯泡肌面膜、“百雀羚”面膜等 13 个品牌共 20 个品种的成品、原料和半成品以及生产加工设施 12 台,涉案货值超1500 万元,抓获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嫌疑犯 1 名。

  2019年11月19日,根据移送的举报线索,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威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获“REUZEL荷蓝猪水基复古发油”产品一批。根据权利人鉴定,上述“REUZEL荷蓝猪水基复古发油”并非权利人的产品,该产品涉嫌为假冒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号的产品。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购进“REUZEL荷蓝猪水基复古发油”500瓶,并以产品搭售赠品等形式利用互联网销售491瓶,出售的收益为56465元,涉案货值金额57500元;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154215元。

  2020年4月8日,深圳市坪山市场监管局到深圳市幸福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营广告业务代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发现一间堆放“3CE眼影”“romand眼影粉”等大量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的仓库,该公司未能提供涉案化妆品的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关税发票等证明文件。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9年12月底开始通过直播、社交平台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进口化妆品,涉案货值金额198211元,违法来得到的1102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坪山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199313元。

  2020年4月24日,根据投诉举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对深圳市创兴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田华强北和宝安石岩的两个涉案点进行现场检查,分别查封扣押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医用口罩90余万只和10余万只,涉案地点有工人正在加贴合格证和冒用的厂名厂址标签。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利用互联网购买口罩,并撕毁原标签后,冒用湖南某公司的厂名厂址、标签标识对购买的口罩做包装销售。经过抽样送检,上述口罩均不符合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将涉案的2名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检察机关正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9.肇庆市怀集县鸿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和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2020年7月29日,根据线索,肇庆市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怀集县鸿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大量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成品和相关原材料、生产设备等。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共生产“一次性使用手术衣”100300件,货值为401200元,且没办法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材料。肇庆市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查封扣押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产品做抽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已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惠州市硕果服饰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防护服”案

  2020年9月17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秋长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惠州市硕果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诺仪牌一次性医用防护服(连体式)558箱共计27900件、产品标签和合格证各为37600张,封口机6台。经过调查核实,该公司加工的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共计27900件,均未出货,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116000元。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没办法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材料,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生产假冒药“安宫牛黄丸”、疫情期间销售感冒药不按要求建档、制售假冒网红面膜、直播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违规生产10万一次性手术衣……2月4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药监局查处的10件药械化典型案件。

  据介绍,去年以来,省药监局逐步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线索通报、提前介入、联合行动等方面,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协作机制。强化与检察、公安部门的会商研究,对涉嫌犯罪案件涉案产品定性、行为认定等形成统一意见,增强了打击合力和效果。联合公安机关查办潮州市查处潮安区涉嫌生产假冒网红化妆品案件、韶关市特大制售假药案、肇庆市德庆县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对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2019年10月22日,根据社区工作站通报的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当日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路新茂一巷5号一楼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七葉参3506瓶、壮骨通脉丹252瓶、黑色药丸100kg、七葉参空瓶13000瓶等一大批实物,另一仓库发现枇杷丸、花蛇止痒丸、咳王、壮骨通脉丹等上千瓶。当事人没办法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自行生产药品并通过网店向外销售药品。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七葉参”“壮骨通脉丹”“枇杷丸”“花蛇止痒丸”4种药品检测出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等化学成分。这4种药品检出的化学成分与其外包装标示的成分不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定涉案产品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为假药。3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0年5月29日,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揭阳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榕城分局对揭阳市榕城区下围工业区东昇模具学校后面二楼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地点负责人黄某昭正在经营药品,但没办法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现场查获“兰索拉唑肠溶片”“头孢拉定胶囊”等药品和销售单据一大批。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在2019年12月31日开始,共购进、销售药品超过1000万元,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于2020年5月29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黄某昭等3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7月27日,经过前期摸排,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团伙,刑事拘留16人,捣毁生产、销售假药仓储及制药窝点4个,查获“肚痛健胃整肠丸”“安宫牛黄丸”“宝塔糖”“海狗丸”“乌鸡白凤丸”等假药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合计40余吨,查扣模具、制丸机、烤箱、粉碎机和搅拌机等大型制药设备10余台,涉案货值5000多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2020年2月26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对金湾区吴大夫大药房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现场抽查“克必力”头孢拉定胶囊(处方药)、“康迈欣”盐酸头孢他美酯干混悬剂(处方药)、“腾药”感冒疏风片、“以岭”连花清瘟胶囊4种药物,发现当事人未对这4种药物建立任何购销记录,且销售的处方药也未按规定进行核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应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条进行处罚。因当事人未落实购销记录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系累犯,曾被该局处以警告处罚和下达《监督意见书》;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期间,销售的“腾药”感冒疏风片、“以岭”连花清瘟胶囊属于退热药、清瘟解毒药,均为疫情防控期间国家要求严管的药品,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15日,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潮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了一起制售假冒网红品牌化妆品的重大案件,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网红“RAY”品牌面膜、“FHD”血橙面膜、“seegreen”富勒烯蛋白灯泡肌面膜、“百雀羚”面膜等 13 个品牌共 20 个品种的成品、原料和半成品以及生产加工设施 12 台,涉案货值超1500 万元,抓获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嫌疑犯 1 名。

  2019年11月19日,根据移送的举报线索,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威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获“REUZEL荷蓝猪水基复古发油”产品一批。根据权利人鉴定,上述“REUZEL荷蓝猪水基复古发油”并非权利人的产品,该产品涉嫌为假冒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号的产品。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购进“REUZEL荷蓝猪水基复古发油”500瓶,并以产品搭售赠品等形式利用互联网销售491瓶,出售的收益为56465元,涉案货值金额57500元;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154215元。

  2020年4月8日,深圳市坪山市场监管局到深圳市幸福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营广告业务代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发现一间堆放“3CE眼影”“romand眼影粉”等大量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的仓库,该公司未能提供涉案化妆品的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关税发票等证明文件。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9年12月底开始通过直播、社交平台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进口化妆品,涉案货值金额198211元,违法来得到的1102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坪山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199313元。

  2020年4月24日,根据投诉举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对深圳市创兴辉煌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田华强北和宝安石岩的两个涉案点进行现场检查,分别查封扣押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医用口罩90余万只和10余万只,涉案地点有工人正在加贴合格证和冒用的厂名厂址标签。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利用互联网购买口罩,并撕毁原标签后,冒用湖南某公司的厂名厂址、标签标识对购买的口罩做包装销售。经过抽样送检,上述口罩均不符合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将涉案的2名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检察机关正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9日,根据线索,肇庆市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怀集县鸿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大量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成品和相关原材料、生产设备等。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共生产“一次性使用手术衣”100300件,货值为401200元,且没办法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材料。肇庆市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查封扣押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产品做抽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已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9月17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秋长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惠州市硕果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诺仪牌一次性医用防护服(连体式)558箱共计27900件、产品标签和合格证各为37600张,封口机6台。经过调查核实,该公司加工的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共计27900件,均未出货,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116000元。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没办法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材料,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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