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以及2022年6月24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冰箱营销公司、古洛尼公司、空调营销公司及海信模具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以认购永诚保险打理财产的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90,000,000元(相当于约1,380,803,912港元注1)。
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支付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认购的永诚保险理财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本公司认购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购该等永诚保险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款项来自本集团的自有闲置资金,将该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运作及主体业务发展以及本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不良影响。
董事会认为认购该等永诚保险打理财产的产品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每份永诚保险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 但低于25%。因此,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有关本公司、冰箱营销公司、古洛尼公司、空调营销公司、海信模具公司、永诚保险及宁波银行的资料
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冰箱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它主要是做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生活电器等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及其售后服务、技术服务。
古洛尼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是做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等业务。
空调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它主要是做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电器修理。
海信模具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它主要是做模具设计制造;机械加工;工装夹具设计制造;批发、零售、「四代」:模具材料、标准件、零配件、工夹量具、CAD/CAM系统用品、办公自动化及其消耗材料;塑料注塑、塑料喷涂加工;智能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设计、销售与系统集成;自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永诚保险是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保险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是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永诚保险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成立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公司(NEEQ:834223)。根据永诚保险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资本」)为永诚保险公司之最大股东,华能资本由国有企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2245%。
宁波银行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银行,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2142)。宁波银行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贴现,发放金融债券等。
该等永诚保险打理财产的产品(不包括2022第4项永诚保险打理财产的产品)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90,000,000元(相当于约822,462,855港元注1)。
1. 此金额为按本公告内被使用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成的港元金额之总和。该兑换仅作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2. 此金额已按0.81664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3. 此金额已按0.85490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4. 此金额已按0.85711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
5. 此金额已按0.85943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6. 此金额已按0.89551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元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代慧忠先生、林澜先生、贾少谦先生、费立成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金泉先生、钟耕深先生及张世杰先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