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成立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医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能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管。
医院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至少保存3年,并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理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采取比较有效的职业保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时进行健康检查。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2)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及生活垃圾。
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环保和卫生要求。
(1)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允许超出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运送工具使用后及时消毒和清洁。
(3)医疗废物按分类装入专用(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落实并加强医院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指导全体医护人员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控制和处理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突发事件,需制订医疗废物泄漏的相关应急预案。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并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可启动应急预案。
(3)将医疗废物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医院首位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夜间或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医院设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报告专职人员,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突发事故时,应在48小时内报告当地市级卫健委和环保局,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对应紧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调查确认医疗废物类别、数量、事故发生时间、去向及影响区域、严重程度。
(2)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实施相应的处理方案。最好能够降低对患者、医务人员、有关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3)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做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污染或可疑污染处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停留30分钟后再做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范围。
(4)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做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依序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
(5)工作人员应在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开展工作,戴口罩、帽子和手套,工作时应避免用污染的手套接触其他物品,避免污染环境。
(6)事后必须对医疗废物事件的起因作相应调查,并采取比较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有关人员作相应的责任评估,做必要的奖罚处理。
当全部工作结束后,应急响应终止,需对事件的起因做出详细的调查,将调查处理的结果向市卫健委及环保局报告,并采取比较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