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判断自己是不是真的侵犯了对方的商标专用权,是否有以下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轻易造成混淆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根据商标法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犯权利的行为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轻易造成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应用限制范围内接着使用该商标,但能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能证明限于注册权利人使用,则可成功抗辩。
《商标法》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如果某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非常明显性,即使经过注册,仍旧能考虑通用名抗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假如发现商标权利人三年以上没使用,可以据此抗辩。
建议咨询专业相关知识产权律师,从专业角度了解案情后,如果确认侵权风险很大,可尝试联系对方协商和解。
5、以上措施仍然不能制止其侵犯权利的行为,或者与商品相关的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有停止的,工商管理部门将责令并且监督侵权者对侵权商品进行销毁。
6、除上述之外,还要依情节轻重处以经济罚款,数额是百分之五以下的非法经营额,或是低于五倍利润的罚款。
对相关侵权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还要对被侵权人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千万不要认为别人的东西都可以拿来用,自己稍加改动就能成为自己的,这样很容易侵权,在我们的祖国商标等相关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在法律当中都是不被允许的,毕竟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到他人的知识产权,被侵权者是能要求对方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实在不行还能够最终靠诉讼方式解决的。
所以,作为公司,要知道商标侵权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面对商标侵权被民事起诉的时候,切勿不要不当回事,一定要积极应诉,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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